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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会保险局说分公司的社会保险账户开设,分公司的独立法人可以开设账户吗?拜托,我现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一个地方,分公司有长期员工必须在工作单位支付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1-04-27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你好,建议与总公司协商沟通
  • 以银行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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