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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分居两年啦多啦!只因不在同一个城市男方推脱一直没能离掉,现我已起诉七月八号开庭,,可起诉书我一直没有收到,男方已收到,我也没收到通知,快开庭啦!我是去还是不去,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男方说让一次性付清,可我没那摩多的钱,也没有稳定的收入,可以按月给吗?

离婚 2018-10-18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中止他的探视权。抚养费问题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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