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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93年被征收,补偿了配置地,但还没有补充几十平方米。政府一直没有征收土地,我的旧房子一直用到现在。现在政府发出要求回收土地的通知,让我无条件搬迁,我作为家人该怎么办呢?

征地补偿 2021-04-28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给农民以户为单位经营的。承包者去世,土地还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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