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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回到公司工作的公司换了工作单位,从现在开始2个月就要求把手上的工作交给别人安排不重要的工作,本人不同意公司是否必须提交工作。

劳动纠纷 2021-04-28 12: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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