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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作做生意,合作初期我退出,一共投了10万元。合作伙伴说我放弃了这笔钱借给我,一年后他说亏了,让我亏了5万元。这笔钱给了我。我同意了。现在又过了半年,他又说我亏了三万元。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29 08: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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