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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今年17岁偷了同事的手机价值6000,卖了。同事发现后,两人一起买手机的人回到了手机上,买手机的人拒绝还款,报警了。但是,丢了手机的人不追究弟弟的责任。现在弟弟在监狱队,怎么判决?

劳动纠纷 2021-04-29 1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拘留多长时间、是否判刑要主要考虑两个因素:手机的实际价值还有当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判刑,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处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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