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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离婚了。因为她眼里没有大人,所以经常骂我,生气打我。现在她说她必须给我发工资。她在工作中赚了钱。我应该答应她吗?不都是共同得到的吗?

离婚 2021-04-29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 建议注意搜集证据
  • 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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