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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和另一个朋友一起喝酒,另一个人走在我家门口,另一个朋友来我家喝酒。我朋友叫的另一个人。喝了一点酒后,他一个人摔倒受伤了。这是我负责的吗?

交通事故 2021-04-29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
  • 酒吧若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滑摔倒,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就不需要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
    1、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一起喝酒的人并不知道他喝酒后又去开车的话,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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