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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找了人给我讨债,但她们沒有追回,款是他人追要回家的,可是她们听闻我将钱要回了,就需要勒索我,可是钱并不是她们给追回的啊,我该怎么做,勒索额度在是多少能够告她们,法律法规上面有确立的要求吗

债权债务 2021-04-30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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