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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性格不合,日子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我有一个还不到半岁的女儿,小孩的扶养权,会给我吗?我要怎样争取。

离婚 2018-10-19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比较好解决,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合意的依照约定即可,不能达成合意的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即可。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均主张抚养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要看以往的孩子谁带的多。
    2.要看带的人的经济条件。
    3.要看10岁孩子的意愿。
    4.要看男女双方要孩子的态度。法院会综合了来判决。同等条件的话,法院会倾向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 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对方有过错的,或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离婚的。 婚前财产归个人,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婚后财产一人一半,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收入,工作,教育等。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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