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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于帮助社会上亲切的人,我长期受到丈夫的语言暴力和我的人生自由的控制,离婚了。

离婚 2021-04-30 1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这一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遭遇家庭暴力的,有下几种解决办法:
    1、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申请人身保护令。
    3、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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