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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三年前我跟过一个男的,当时给了我三万彩礼钱,这三年期间没办理结婚证,我跟他这几年过的够够的,一点胸无大志也没有,前段时间我把彩礼钱给了他三万,他还给我要这几年在一起花的钱,您觉得这样对吗

离婚 2022-11-20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钱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彩礼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关于彩礼钱的最新规定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查证属实的,对方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只有具备以下情形的,才会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条件的后两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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