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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房屋转让了,女方及子女的户口还在本村吗?还能有分红吗?

离婚 2018-10-19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如果已满16周岁,则不需要经过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否则就应当由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才可以,改名的话,一生只能更改一次,至于需要什么手续,你应当去你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询问程序如何或是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如何等等。因为每个地方的派出所规定的材料有可能要求不完全一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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