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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50万,甲方40%,乙方30%,丙方30%,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为0,原甲方为0转让,将40%分配给乙方和丙方,结果在工商变更时,将转让价格写为预约金额,现在税务机关要增收20%的税金,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30 2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的问题,我想说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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