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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结婚期间,我给孩子买了两份保险,一份生病保险,一份红利保险,今年是第三年。我现在想离婚,这两份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二年的保险费是我借给朋友的,当时他不知道。受益人是我。

离婚 2021-05-01 0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婚姻法》相关的规定,这是属于个人财产,由于15万存款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该赠与已经履行完毕,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
  • 这要看你保险的类型,如果财产型的话,婚后支付的费用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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