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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交通事故,是车主全责,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开病假条一个月,耽误两个月不能上班,请问误工费是按一个半月还是按2个月?另因无法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要按何标准赔付呢?(本人是外地农村户口,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买房并居住2年多,房产证在办理中,有购房合同。) 另车主态度恶劣,一直不处理,医药费均是本人支付,车主买了全责保险,让我与保险公司联络,但保险公司也很不极积,并且连我的医药费都不全部赔给我。我现在除了起诉之外,还有其他办法吗?交警对车主也无权处置了吗? 事故是去年8月份出的,到现在一直未处理,急!烦请律师指点指点,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7-0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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