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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二婚,有两个孩子。可我还没有生过孩子,如今我要小孩得话是否只有生一个?我老公北京户口,我异地户籍,大家如果怀孩子得话,能够 上北户籍吧?

离婚 2021-05-01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父母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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