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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检测出癌症,在郑大五附属医院接受手术,一年后复发,现在残疾二级,失去劳动力,今年37岁,上下小,孩子上学,生病需要人照顾,参加工作三年,交五金,可以申请发放残疾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21-05-01 1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病残津贴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规定的条件而给予的“津贴”。病残津贴是按月发放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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