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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的时候,长女和我,次女和她,后来我的长女没有上学,回来的时候,我说她有几句话,她不高兴地叫她妈妈来,我的前妻来了也带她去,从那以后,我也停止了小抚养费,我也委托她调整,她说不通

离婚 2021-05-01 2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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