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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6月1日在超市转让合同上签字,其馀的17416尾合同规定7月2日支付尾款,现在20日以上的对方不拖延,电话也拒绝,访问也不说钱,反正拖延,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5-02 0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主要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转让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际操作中,投保人转让合同权益,一般只发生在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主要争议的情况会发生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下。
    本文主要分析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
    合同转让的法理根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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