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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妻子逃走了。两个孩子跟着她的亲生父亲。小的只有一岁以上。不能带走。后来被收养了!收养三年后,发现孩子异常,收养人又把孩子送到孩子的亲生父亲那里,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接受,收养人说要上法庭告诉孩子的亲生父亲!这时,孩子的亲生父亲该怎么办?我的朋友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妻子逃走了。两个孩子跟着她的亲生父亲。小的只有一岁以上。不能带走。后来被收养了!收养三年后,发现孩子异常,收养人又把孩子送到孩子的亲生父亲那里,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接受,收养人说

离婚 2021-05-02 06: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私自领养小孩,需要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再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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