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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查的2008年死刑判决书还没有结果,刑事附带民事可以申请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21-05-02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判决生效1年之内申请强制执行
  • 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执行,最迟不得晚于生效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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