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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相识已经七年了,结婚四年了,他是家里的儿子,结婚到现在为止,不顾家人,家里借钱,他躲着不见面,现在想起离婚,法院会背叛吗?

离婚 2021-05-02 14: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时男方不露面的,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抚养费要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消费情况及父母的经济条件依法判决。一般为收入数额的20-30%。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庭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需要注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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