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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里被盗,所住小区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有保安服务合同,具体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工作需要的装备。2、甲方聘请忆方保安队员五名,按每人每月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元。3、甲方对违反纪律或不能胜任保安工作任务者,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队员,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更换。4、保安服务合同期间,保安队员在当班时间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值班制度。若有违反值班制度,不认真执行门卫值班制度的现象,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发乙方保安服务费50-500元,由于严重失职所造成的甲方公、私财产损失,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A、甲方(或个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财产现值50%;B、有手段做案(如撬、砸、剪等)致使甲方及个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赔偿后警方追补损失由乙方享有;C、保安合同期间导致甲方损失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职责范围:A、门卫值班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夜晚11:30至次日6:00时为巡逻时间。B、负责维护好甲方工作区、生活区治安,确保人身、财产安全;C、负责出入人力,机动车辆检查,外来人员登记,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凡出门的货物,需持出门证,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后面的省略。。。。。注明:(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被盗是现金和首饰,前期与保安公司协商过,保安公司说不属于门卫严重失职范围,从门口摄相头录像看到作案时间前后明显有犯罪嫌疑人3名用报纸遮挡脸部从门口走出,请问保安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严重失职?被盗的现金和首饰如何界定?)

合同纠纷 2018-10-19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赔偿相关法律条文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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