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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06年到13年到某公司上班,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10年11月开始买社保,本年7月19日同公司法人争吵后第二天到劳动局咨询并开始准备资料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公司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双倍工,8月7日公司法人收到应诉书后答辩本人是自动离职,本人是20日就未到公司上班了,19日争吵时公司法人叫本打辞职报告并结算工资。本人也未结算工资次日就到劳动局咨询打算告公司,因4月本人上班受伤造成肺部受伤住院十二天未得到工伤待遇。住院期间工资也扣除,仲裁申请时也未主张款数导致未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请问本人不服想上诉到法院,不知有没必要?申请仲裁时本人未主张补年终奖和补偿金及住院时扣除的工资,因本人不太懂劳动法,如果上诉法院可否主张年终奖和补偿金及住院时扣除的工资?

仲裁 2018-10-19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您描述的情形,用人单位已满一年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主张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两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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