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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甲方(私人)之间签订了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施工合同,并且现在我顺利把工程施工完工,工程完工总结算时候,甲方(私人)擅自更改原有合同单价,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调解无效,按合同价现在欠我8万元多点,甲方(私人)拒绝按合同单价付款,请问 律师,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8-10-19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禁止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同样原则性的规定,即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类工程项目及六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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