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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1岁,被家人强迫结婚,强迫和自己10岁的男人结婚,今年五一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孩子大了两个月,想丢孩子,想离婚,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我家需要还他家的所有礼金吗?

离婚 2021-05-03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虽然法律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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