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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和同学的矛盾,对方孩子的父母俩来我家理论,这期间,对方孩子的母亲叫我离开我家,对方开我家,对方不离开,吵架没有外伤,身体受了几处伤,对方孩子的父母俩用酒瓶伤了头

离婚 2021-05-03 1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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