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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我的房子姓名是家公的姓名,我签名卖房招标方我签名这一份协议书合理吗,买房的承包方上边是媳妇的姓名,下边确定签名是他丈夫自身签的,这一份协议书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5-03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两位婚后买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一位名字,两位又有书面约定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那么该住房就属于登记人一人。
      离婚时,该住房不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要看产权人的追认态度,建议让产权人签字或让代签人出具委托合同
  • 有无授权?有无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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