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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我想你帮帮我,我6月18号去私人的医院的(不是很小的那种,有四层楼呢),因为要做人流,当时大概只有40天不到医生说还看不到,不能做,叫我21号在去,21号去给我吃了人流的药物,叫我23号在去还要吃药,23号一早出吃了要,但是孩子一直没有留下来,一直到晚上7-8左右,医生说我对药物不敏感,孩子已经到了宫颈口,就拿东西给我把血块夹出来了,因为主治医生不会做B超不确定有没有给我弄干净,叫我第二天24号去复查做B超,我24。25.26号三天都有去复查,医生确定的告诉我流干净了,后来因为不放心7月5号我再次去复查了,换了一个B超医生再次告诉我流干净了,那就挂水消炎后回家了,但是最近觉得不舒服去了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告诉我没流干净,并且现在时间长了医院告诉我不但要住院清宫,而且手术很麻烦,我该怎么像原来的医院要求赔偿,可以赔偿多少,谢谢,我没和医院签任何合同

交通事故 2018-10-19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
    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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