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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两个月。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年没有更新合同,但仍在公司工作,公司仍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本人怀孕一个月了。你能给公司补偿吗?

破产清算 2021-05-03 1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一般情况是企业破产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你补偿,然后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你在接管破产企业的单位上班,可以视为你没有失去工作,那么接管企业承继的原来企业的义务,原来的破产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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