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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晚孕42天,右下腹部疼痛,去医院检查,B超结果宫内未见明显妊娠囊,右附件旁有37MM的包块,也正是这个地方疼痛。医院给出结果说腹腔内出血100ML,少许血块,予以处理,右输卵管开窗取胚,后发先绒毛组织,把绒毛送往大医院检验。 术后血HCG有下降。 可是我今天拿到大医院的检验结果是根本就未见绒毛组织。 所以我怀疑我是自然流产合并黄体破裂或者是囊肿或者输卵管炎引发疼痛和腹腔内出血。我怀疑是被医院用药后导致血HCG下降。 未见绒毛就证明输卵管里面没有胚胎,就证明医院诊断我是输卵管妊娠是误诊。我想打这场官司。

医疗纠纷 2018-10-19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医院发生误诊,属于民事上的过失责任,但是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关于医院发生误诊了,哪些情况可以免除院方责任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那么,遭遇医院误诊造成人身利益损害能够请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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