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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必须在30天内完成交易。因为孩子的读书问题,我和老板联系,要求延期交易。我可以全部结算房费,暂时不取名,或者改变父母的名字交易,但老板拒绝答应。我想通过仲裁延期入住,房费先结算,法律上能支持吗?我刚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必须在30天内完成交易。因为孩子的读书问题,我和老板联系,要求延期交易。我可以全部结算房费,暂时不取名,或者改变父母的名字交易,但老板拒绝答应。我想通过仲裁延期入住,房费先结算

仲裁 2021-05-03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是你和开发商买房时签订的合同,以后凭这个办理房产证。
    借款合同是办理贷款时,和银行之间发生的合同,只用来办理贷款。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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