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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获嘉县大新庄乡后小召村村民,于06年7月份意外左锁骨骨折,我到职学文骨科就诊,因手术不当导致肩膀疼痛难忍,昼夜难眠,47天后,我找到该骨科,他说:“是钢钉有点过长,给你修理修理。”未经我同意,他用 *** 把我肩部切开,用手术钳用力把钢钉头向下握弯,回家后,肩部好转,但胸前又疼的厉害,我再次找他,他说是用力过大,钢钉向前窜动了,随后又把我胸前开了一 *** ,让钉尖露出肉。从此引起感染,造成锁骨术后不愈。用药半年之久也未愈合。九个月后他带我到新乡市中心医院复查,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术后骨不愈合,随后在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再次取骨植骨手术,术后三天职学文以医疗费太高为由,将我带回他家骨科护理,因护理不当,三天后 *** 口二次感染,从此里面一直很难受,盼了20个月后,我到郑州市骨科等多家医院复查,分别都诊断为“左锁骨骨折手术后不愈合,发现骨折端正在萎缩病情恶化,建议尽快手术治疗。职学文弃我不管,仗着他有钱有势,让我去法院告他,我已成为伤残,三年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没钱打官司,恳求懂法律的好心人,献出一片爱心,伸出一双温暖的手,拉我一把。

交通事故 2018-10-19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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