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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按98天算,剩下的60天,单位应该发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5-03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不一定。2016年1月1日,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所以产假一般是98天,然后再加上奖励产假。目前,我国产假最长的省市是西藏,最长可以休1年,重庆弹性最大,在128天-365天之间。
    其他省市多是158天、128天。
  • 产假最长可以是188天,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假30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母乳喂养的,在累计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此时产假合计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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