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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这次出差的路上,我的长女老板娘把她养的大狗哈斯基送给了我的女儿,回来的时候,我们出差了,还有三天吧。今天那条狗咬了我的女儿,毁容了。狗的原主人有责任吗?

离婚 2021-05-04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动物致人损害的,现在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不管主人的主观如何,只要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主人就应承担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只要损害结果和行为人之间有因果关系,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是由行为人也就是狗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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