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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伤人,主人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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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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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晚6时15分许,在三水乐平一印刷厂工作的老张,吃完晚饭正赶回工厂做事,当走到工厂过道时,右手突然被老板养的一头藏獒咬住,他拼命地想甩开,没想到竟被这只庞然大物甩到旁边的一个大坑中,手指被当场咬断。目前,医院已对老张实施接骨手术,注射了狂犬疫苗,病情基本稳定。(11月12日 《广州日报》

  《姑苏晚报》曾报道说,一名女工早晨六点经过常熟一建筑工地时,突遭两条藏獒袭击。她的头皮被撕开了,左腮帮部位被咬开了一个血窟窿,左眼角也被撕开了一个豁口,眼球差点掉了出来,而其护住咽喉的右臂也被咬得血肉模糊!最后,工地上的几十个工友合力才把她从犬口中夺下来,而此时她已经被咬得昏死过去。

  人是犬的饲养者,也是犬的管理者。犬引发的责任,归根到底,就是人的责任。既然你能养犬,你对犬就负有义务:对犬的圈养、管理、驯服、防疫、防伤人、防扰民等。但在我们身边,恶犬伤人、扰民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烈性犬没人牵拉,无所拘束地在大街上行走;许多犬在主人的纵容下随意进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许多犬彻夜狂叫,让人无法入眠等等。特别是恶犬伤人事件,受害者根本不知道犬的主人是谁,更不用说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由犬主负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规定,“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法》也规定了治安处罚责任。如果一条狗造成他人伤害的,狗主人要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狗去吓人,治安处罚是警告和罚款。

  有消息说,温尼伯市是加拿大第一个禁止饲养凶猛狗的城市。随后安大略省、魁北克省等加拿大多个省份也规定,狗主人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控制狗的法律,一旦肇事,狗主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美国没有统一的涉及狗的法律,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一般来说,如果狗曾咬过人,那么从那个时候开始,狗的主人就要为狗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狗从来没咬过人,只要它咬人,狗的主人总要承担责任,而对于狗,可以实施安乐死。具体的刑事罪名有拥有危险狗罪、饲养凶猛动物致人于死罪等等。美国旧金山一夫妇养的两条大狗将邻居女教练活活咬死,警方对狗实施安乐死,并勒令狗主人3年内不许养狗。法庭判该夫妇犯过失杀人罪,处4年监禁。

  占世界狗量五分之一的中国,狗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切身生活与利益,针对狗的立法己非常紧迫,我们期待着我国犬类管理立法的及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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