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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经销商房间内汽车照明的代理商、在厂里边定制的汽车照明订单信息有施工期耽误!品质不合格、帮我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客户不选择我们!而且在我市场销售的地区范畴内.制造商也在市场销售商品.因此 的价格对比我市场销售的价格便宜.请问一下那样我终哪些的方法来提起诉讼制造商您好,我是经销商房间内汽车照明的代理商、在厂里边定制的汽车照明订单信息有施工期耽误!品质不合格、帮我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客户不选择我们!而且在我市场销售的地区范畴内.制造商也在市场销售商品.因此 的价格对

诉讼 2021-05-04 0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对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学者有不同观点。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即无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对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而依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笔者认为,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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