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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们非常非常期盼您们的帮助,我是从内蒙古贫困农村来天津的打工仔,8日,我媳妇孕产住进了天津郊区的乡镇卫生院,并做了剖腹产手术,产一男婴,产后母子健康,并于25日出院6日下点发现婴儿哭闹、嗓子发紧、嘴就有些张不开,急忙赶往该卫生院诊治,该院大夫说没事,是婴儿脐带疼过两天会好,于是回家调养6日晚婴儿哭闹一夜,不吃奶,浑身发紫,嘴已经张不开了,面部痉挛,我感觉不对赶紧7日早晨送孩子到天津市儿童医院诊治,经检查确诊为新生儿破伤风,且病情严重,住进特护病房至今未能出院。经询问大夫造成该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手术不洁(接生时器械不洁)而造成的脐带感染引起。我们在出院时卫生院大夫也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护理新生儿,特别是脐带清洁。而今我们心理非常着急,孩子还在医院治疗,每天花费平均花00-600元,昂贵的治疗费用对于我一个从偏远农村来津打工族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真的很无助!!后经人指点春节后我到该卫生院索取病历,发现该病历字迹工整,且有好多处与住院时的真实情况不符,很明显是经过修改的,并且该院院长态度不温不火,拒绝协商,并说: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吧!(据传言我孩子住院当天,该卫生院的区级主管部门就对个卫生院的手术进行查封,查封后该院院长立即从会计处提走3万元现金进行活动。)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和只身在外的无助,只能向各位好心人求助,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怎么办???谁能帮帮我!忠心地期待您的帮助!叩安

离婚 2018-10-20 0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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