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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店铺的撤公司的安排,我不同意调动店铺,合同上写着服从公司调动店铺的安排。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5-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单位具有调动工作的权利,如你单方解除合同,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 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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