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在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于2013年3月入职,2014年4月离职,在此单位工作期间没有休过年假,请问本人可否要求单位支付本人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果可以,单位应该支付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8-10-20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样去讨回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其企业的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证等;
    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在上下班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录。
    (二)关于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后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决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关于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免除律师费,法院诉讼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
    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
    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那么,该找谁来做劳动仲裁呢?一般是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委会向你索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时,只要将你在最开始收集的那些证据(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来就行了。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一条明确的给予300%报酬的前提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值得指出的是,这条规定并非第五条的全文,而只是第五条第三款。所以要知道如何理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含义,必须联系上文。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显然,这条指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一个员工年休假执行的周期。而第三款顺着第二款的意思表述,应该是在这个年休假执行周期内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必须支付300%的报酬。
      这样问题就比较清楚了,如果这个员工离职时,该周期已经结束,仍然没有休完年休假,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该离职员工未休年假的日工资300%的报酬;如果这个员工的年休假执行周期没有结束,由于其离职导致周期中断,那不能视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情况,所以不应该支付其300%的报酬,年休假视为作废。
      其实这样做也不尽合理。因为员工离职有各类情形,可能是员工自己辞职,也有可能是单位辞退。如果未来的实施细则中能明确员工自己辞职的(员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作废,而单位辞退的年休假仍然有效,继续休完后离职或企业给予补偿后离职,则更加合理。
    现在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只好根据条例的含义一刀切地处理。而从人性化管理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给予员工未休年假的适当补偿。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企业规定的年假超过法律规定年假的部分,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或与员工的约定来处理,不适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比如超出这部分加班不享受300℅的报酬。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兰察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