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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了在一家医院走了3次B超 10周一次 22周一次 28周一次。28周我们去做B超的前一天我老婆感觉小腹有阵阵的疼痛,疼痛厉害。在医院我们把情况给医生说了 医生让我老婆做个B超检查腺检查 后来才做的B超检查胎儿;医生说胎儿很好就是心率快;156次/分,输了两天氧。后来我老婆小腹又疼了,我们在一家乡卫生院查出胎儿先天畸形:肠管外翻。我们又到市里的三甲医院做的鉴定 结果一样。我都蒙了 请问那个做3次B超的医院要负什么责任啊

医疗纠纷 2018-10-20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鉴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说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责任鉴定是由有权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检查,从而对事故造成的责任进行划分
  • 具体要看医院方有无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医院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医院事先没说检测不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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