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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李某在一乡镇卫生院做破腹产手由于医院的原因造成小孩左大腿骨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李某可以要求医院按人身损害赔偿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医院按人身损害赔

损害赔偿 2018-10-20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要件,才能申请医疗事故相关的赔偿。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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