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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21-05-04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谈对象期间男方借的钱女方应当偿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处对象时会花很多钱,也会有很多方面需要花钱,是否可以要求归还,还是要先看一看花钱的用途。比如,看电影、逛公园、买随手的小礼物等等,这些应该不用归还。如果是家长给对象的见面礼、定亲礼、彩礼等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钱财,可以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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