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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在17年帮我医院门诊的校长借走有十万元钱,那时候我还在工作期内,他帮我写了借据,按了指印,他那时候说一年就还给。可是,这一钱到现在或是没帮我还上,我觉得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拿回这钱,现在我还应当提前准备哪些原材料?实际要走法律法规步骤是如何的?感谢!你好,我还在17年帮我医院门诊的校长借走有十万元钱,那时候我还在工作期内,他帮我写了借据,按了指印,他那时候说一年就还给。可是,这一钱到现在或是没帮我还上,我觉得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拿回这钱,现在我还应当

损害赔偿 2021-05-05 05: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贷关系,原则上,借条是最有力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假的,是在被欺诈或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法庭将不予支持。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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