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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告诉一个人借款,后来申请协商和解,每月1万,2个月后被告不还款,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要求停止强制执行,然后取消强制执行,被告方现在不还款。只要把申请强制执行的信提交提交法院,就可以继续执行上次暂停的强制执行吗?你好,我以前告诉一个人借款,后来申请协商和解,每月1万,2个月后被告不还款,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要求停止强制执行,然后取消强制执行,被告方现在不还款。只要把申请强制执行的信提交提交法院,就可以继续执行

案件执行 2021-05-05 0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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