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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根据乙方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情况,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甲方不对乙方实行竞业限制,甲方将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时向乙方出具《竞业限制通知书》予以明确。在竞业限制内,甲方可根据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请问律师这条合理吗。这样的话看见我找了不同行业的工作后不是直接解除竞业合同了!~还有赔偿金是每月20-50%怎么那么模糊的!

合同纠纷 2018-10-20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单位与有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推定损失优先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采用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方法确定;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时,则考虑采用定额赔偿的方法,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侵权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以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对此也有知情权。  竞业限制一般规定的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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