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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晚孩子回家说被校车司机打了,孩子14岁,后面的同学拿着安全锤,司机说同学又回来了,车摇晃时孩子的头撞到安全锤,司机说我的孩子动了,孩子说不,司机直接用手掐了孩子的脖子

交通事故 2021-05-05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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