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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工厂工作,工厂从2010年7月开始给我买保险,到现在为止,从2015年到2010年6月没有给我补充。但是,2013年,8月14日请假3个月回家盖房子,到2014年2月13月为止回到本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不能让公司支付保险我2005年在工厂工作,工厂从2010年7月开始给我买保险,到现在为止,从2015年到2010年6月没有给我补充。但是,2013年,8月14日请假3个月回家盖房子,到2014年2月13月为止回到本公司

保险纠纷 2021-05-05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3、工作时间10小时每天,每月休息2天,即使实行综合工时制也应支付加班费,可同时提出支付加班费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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