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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推迟交房近10年,2013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万分之四/天交房,至今未交房。一些业主起诉胜诉,法院支持按补充协议支付违约金。未起诉的业主可以要求按补充协议赔偿吗?需要再起诉吗?

房产纠纷 2021-05-05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遇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的时候,首先,我们需要先查看购房合同是否有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条款,如果有则按该条款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提起诉讼。如果购房合同里面没有相应的内容,那么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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